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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如經查獲抄襲或仿冒等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 因此致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受有損害者(包含但不限於名譽或間接損害),參賽者應立刻出面解決,並負擔賠償責任。
  2. 參賽者同意授權其設計創作之圖文資料,並同意主辦單位得為其作品攝錄影,作為日後於「金點新秀設計獎」及「新一代設計展」相關平台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3. 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參賽前先申請專利。
  4. 參賽者應尊重主辦單位之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5. 評審過程係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以任何形式或記號,顯示如參賽者姓名、 學校名稱等或其他可資辨認參賽者身分之資訊,不合乎此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6. 如經查證不符合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報名資格。
  7.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辦法各項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各項規定。
  8. 主辦單位有權經參賽者同意協助推薦優秀作品參加國內外其他獎賽,如其他獎賽所衍生之費用將由參 賽者自行承擔。
  9. 對於本獎之申請、評選、使用或廢止所產生之爭議,得聲請調解或依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處理,並以所在地台北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 在公告得獎三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 得獎者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得獎獎金新台幣 20,010 元(含)以上需扣除 10%所得稅)。
  3. 若本獎賽後續增設贊助廠商特別獎,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惟贊助廠商可就贊助廠商特別獎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轉讓或授權事宜享有優先議約權。得獎者於得獎後一年內如欲將得獎作品之所有權或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權予第三人者,須事前通知贊助廠商。
  4. 團體報名之所有成員,須於事先自行分配各成員之權責及分工,如指定代表人、獎金領取與分配方式等,主辦單位不涉入。
  1.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抄襲或冒用他人作品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具有具體事證且經評審團過半決議認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專利權之虞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如因此致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受第三人主張而受有損害者(包含但不限於名譽或間接損害),獲獎人應立刻出面解決,並負擔賠償責任。
  2. 獲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大賽精神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亦得向得獎者另請求相當於得獎案給付獎金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1. 為獎賽業務所需及設計推廣等目的,執行單位須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執行單位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
  2. 參賽者應同意執行單位運用獲選作品之圖片與說明文字等資料,製作推廣本獎賽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展覽等。
  3. 注意事項倘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隨時調整本辦法內容之權利。

參賽流程

金點新秀參賽流程 金點新秀參賽流程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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